(二十六)切实把新农村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建设繁荣青岛、平安青岛、文明青岛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举措,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领导精力、工作部署、财力安排和政策措施上实行重点倾斜。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帮助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十七)搞好示范带动。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工程,重点抓好16个重点镇、建设100个示范村、整治1000个村庄、推广10000户户用沼气池,为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树立榜样。各市(区)也要抓好一批示范镇、示范村和示范户,采取政府规划引导、给予资金和物资扶持、农民自愿筹资筹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等途径加快建设步伐。
(二十八)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特别是宏观管理、基础产业和公共服务等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村倾斜。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开展结对帮扶,继续实行和完善强企、强村、党政部门三方联动帮扶制度,采取“公司(企业)+村庄”、“机关事业单位+村庄”、“强村+村庄”等多种模式,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十九)建立新农村建设的协调推进机制。成立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制定、重大问题协调及督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新农村建设日常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查。各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镇(街道)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龙头带动作用。
(三十)实行目标责任考核。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衡量市(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定期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
附:一、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深入推进城乡互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责任目标分解
附件一:
青岛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文华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元福 副市长
迟华东 市长助理、市农委主任
成 员:孙杰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刘赞松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江市 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姜 渤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 凯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学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
徐增敏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张道华 市委农工委副书记
傅长峰 市发改委副主任、巡视员
曲黎明 市教育局副主任督学
徐法坚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杨加平 市公安局副局长
董玉增 市民政局副局长
赵纯利 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副局长
周 钧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 青 市人事局纪检组组长
韩同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穆昭钢 市建委副主任
范 伟 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来祥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副局长
鞠荣辉 市环保局副局长
韩守信 市交委副主任、市公路局局长
于 睿 市水利局局长
王立志 市林业局(市城市园林局)局长
赵泽斌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王 勇 市经贸委副主任、中小企业局局长
丛 彦 市外经贸局助理巡视员
王纪生 市文化局副局长
杨锡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
周长政 市卫生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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