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2006年全面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6年开始,市和市(区)财政提高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科学的农村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扩大低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特殊生活补助、灾民补助、医疗救助、子女教育救助及社会互助帮扶等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镇(街道)中心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切实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实施贫困残疾人安居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力争“十一五”末基本解决库区移民村生产生活条件差和贫困落后问题。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制度衔接办法。
(十七)完善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制度。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城市产业工人进行管理和服务,建立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工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联动、用人单位自律、社会力量监督的新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机制。取消面向农民工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切实保障其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文化娱乐等方面的权益。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加强进城务工农民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责权明确的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按照规定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相关社会保险,特别是要依法将进城务工农民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立适合进城务工农民特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进城务工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六、加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建设
(十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在抓好即墨市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以镇(街道)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市(区)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强化镇(街道)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5年内镇(街道)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深化农村中小学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精简优化教师队伍,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深化农村卫生改革,将镇(街道)卫生人员、业务、经费等划归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实行镇(街道)卫生院长竞聘制度。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镇(街道)卫生院医务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推进镇(街道)村卫生院(室)一体化管理,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调整、完善市(区)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合理划分镇(街道)级收入范围和支出责任,提高市(区)镇(街道)财政的自我保障能力。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及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稳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重点推进集体林权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渔码头等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放开经营权,激发农村经济发展活力。通过资产管理、资源开发、资本经营、社区服务等途径,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开展清理化解村级债务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清理化解村级债务,严禁发生新债务。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和非农业人口二元制结构,2006年在全市流动暂住人口中实行居住人口登记管理制,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居住证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实施信用支农工程,确保农村信用社新增信贷资金的40%投向农业。积极探索发展“三农”保险的新路子,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十九)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2006年各级要确保财政支农资金的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总量高于上年;确保今后每年新增的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全面落实免征农业税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适应农业生产和市场变化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建立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等农村价格政策服务体系,确保中央的各项价格政策在农村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