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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28.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凡由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核准或使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确需引进的重大技术装备,由项目业主联合制造企业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报请国家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后实施。限制进口国内已具备研究开发能力的关键技术,禁止或限制进口高能耗、高污染和已被淘汰的落后装备和技术。对国内尚不能提供、且多家企业需要引进的重大装备,鼓励统一招标,引导外商联合本市企业投标。进口装备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本市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本地制造,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重大装备的引进,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29.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机构、人员进行信用监督。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分类管理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改革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奖励、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的绩效评估中,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在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明星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复审管理中,将技术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状况列入必备条件。
  30.完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有关科技进步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与国家、省科技法律法规和自主创新政策相配套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将保护和促进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化、制度化,构建完善的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加强科技法制宣传,严格科技执法,依法严厉查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六、加强组织领导,培育和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31.认真组织实施《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对我市未来15年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全面规划与总体部署,明确了科技工作的着力点和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是推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党委、政府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切实把握《规划纲要》的原则、目标和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32.提高全民科技素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实施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增加科普投入,加快科技馆、科技活动中心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科普基地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科普基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鼓励科技创新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创新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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