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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7.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完善知识产权申报制度,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制度,保护科技成果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科技成果作为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支持以技术入股、技术期权等方式实现知识资本化、资本人格化。完善财政税收、金融保险、工商、土地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政府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降低成果转化风险。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市场、融资机制和孵化平台建设,完善成果转化环境。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在青优先转化。
  8.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投融资保障机制。完善鼓励风险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规定,加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发展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多层次结构的创业投资和融资担保体系。设立“青岛市创业引导基金”,吸引海内外创业投资机构以参股、委托管理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来青发展创业投资事业,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许可的前提下,支持保险公司投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债权融资方式增强投资能力;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形成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和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通过上市、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创业资金的退出。
  9.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机制。实施“创新人才工程”,抓好创新型企业家人才、战略高技术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构筑创新型人才高地。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引进各类创新人才。实行创新型人才柔性引进政策,广泛吸引海内外高级人才来青全职、兼职或短期工作,妥善解决好其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和租住房屋等问题,用人单位引进高级人才的住房货币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列入成本。制定科技人员创业失败保障措施,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失败保险基金和创业保险险种,减轻科技人员创业失败的压力。为社会创新型人才的发明专利以及创新性“非共识”项目提供资助,促进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实施“科技将才”专项计划,以项目支持的形式,培养研究开发、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加大创新型人才奖励力度,重奖业绩突出的创新人才。建立创新型人才带薪培训和学术休假制度,支持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制度,鼓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政府主导的技能人才培训。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行期权等激励政策。
  三、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10.建设有青岛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坚持市场导向原则,明确技术创新目标,鼓励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家电电子、信息通讯领域技术创新为引领,以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制品、农业科技与产业化、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和生态保护、公共安全和人口健康领域技术创新为重点,以海洋科技创新为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建设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创新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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