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
(青发[2006]9号 2006年4月12日)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部署,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青岛未来发展
1.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战略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学理论不断突破人类的传统认识极限,引发新的科学技术革命,引领新的技术发展方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城市核心竞争力越来越体现于自主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城市之间的竞争越来越集中于创新能力的培育和提升。
多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不断加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特别是“十五”期间,围绕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科技事业加快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技投入持续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2.2%;科技队伍不断壮大,拥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近38万人;科研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拥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88家;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的主体地位日益突出;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取得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43%;以自有技术为支撑的品牌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品牌城市的形象更加突出。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还存在全社会的科技投入不足、高层次的科研人才相对紧缺、创新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攻关能力还不够强、经济发展对资源和能源的依赖程度还比较高等问题。认真实施国家、省和青岛市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对于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全国重点中心城市和世界知名特色城市的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2.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精神,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围绕科技攻关“五个突破”,统筹科技资源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市“塔型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突出市场引导作用,加强产学研有机结合,打牢创新基础,全面增强城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在重要领域、关键技术、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具有领先带动、攻关突破、名牌集聚能力的科技创新型强市。
3.发展目标。“十一五”末,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青岛实际、支撑和引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地位更加坚固,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创新型人才的集聚效应更加显著,以自主创新能力为主导的城市核心竞争力更加强大,我市成为国内重要的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品牌培育基地,在全国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