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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黑龙江省建设厅对省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8号提案的答复
(黑建函[2006]81号)


民盟省委:
  贵盟省委提出的《关于防止扩大城市规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的合理规模和新区开发与旧区改造原则等既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工作,也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城市未来一定时期的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时序等需要通过城市总体规划来确定,并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我国一直实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城市规划法》及相关的行政规章、技术标准规范等对城市的合理规模都有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是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所必须遵守的。同时,城市总体规划在确定城市规模和安排新区用地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所提出方案需要经过专家论证、政府相关部门审定、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等多个环节的把关,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盲目扩大规模的倾向。特别是开发区的设定国家更是有一套严格的审查程序,并曾在05年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过清理整顿,撤消了一批不合格的开发区,对遏制开发区乱占耕地的现象。至于城市建设应首先进行旧区改造还是开发新区则应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会根据城市的实际提出相对合理的开发建设时序,从而保证城市的合理发展。此外,城市规划不仅关注城市自身的发展,还对区域城市协调发展提出一定的设想。例如,2004年哈尔滨市编制了《哈尔滨大都市圈空间发展规划》,该规划以哈尔滨市区为中心,以100公里左右(1小时车距)为半径构筑哈尔滨市大都市圈。规划远景形成以哈尔滨中心城区为核心,重点建设阿城市、双城市、五常市、尚志市、宾县和肇东市六个卫星城镇及宾西、新华等12个产业集聚区,明确不同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当然,城市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会因各种原因而难以全部实施,特别是有些城市政府部门存在一定程度的长官意志,因而出现了您委在提案中所述现象。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正在努力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相信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城市一定会沿着健康、合理、有序的轨道发展。
  感谢贵盟省委对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的关注,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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