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执行“一书两证”制度。对违反《
城市规划法》的各类案件及时查处;
4.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合理,市政公用设施日趋完善;
5.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证城市用水有效供给,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负荷率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6.建立城市燃气安全保障及应急系统,保障安全供气;
7.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完善的城市路网结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功能完善、状况良好;
8.积极推广城市绿色照明;
9.建设(城建)档案收集齐全完整,管理科学规范;
10.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交易规则健全,增量、存量、租赁市场体系健全,住宅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
11.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1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范,近两年未发生拆迁恶性事件;
13.新建住宅小区全部实行物业管理,旧住宅小区经过整治后实施了物业管理;
14.已编制完成城市空气污染的控制性规划,建立空气质量日报制度,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15.控制城市污水排放量,实行达标排放,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已全面整治改造,水体环境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16.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
17.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城市自然生态环境的措施切实可行;
18.建立保护监管机制,各类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完好;
19.城市规划、建设、监管法规、制度健全,体系完善;
20.市民参与城市规划、发展的重大决策,社区内生活、文化、卫生、教育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良好,社区公益性活动开展较好;
21.综合防灾管理机制健全,城市防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
22.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村镇建设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村庄整治富有成效,农民的居住条件良好;
23.基本完成“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整体状况良好,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统一管理;
24.建立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建立建筑能耗统计报告、公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