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西新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其编制和在职、离退休人员按比例划转。划转的比例按划转人口、划转土地面积和划转行政村在西新镇所占的3个比例的平均值计算确定。具体划转人员,原则上由交接双方协商明确。协商不一致,采用抽签方法确定。
(五)春城街道办事处人员不划转,涉及支出基数,按本通知第三条办理。
(六)交接双方要签署交接协议,并形成包含编制历史文件和划转人员名册的交接文本。同时报市人事编制部门备案。
三、财政收支问题
按照我市区划调整有关财政收支划转的惯例,绿园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后有关收支基数划转的原则是:
(一)实行收支同时划转,以收支轧差后的余额作为增长和补偿的基数,由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相应划转至绿园区。
(二)财政收支基数的计算以2004年财政决算数为准,同时考虑2005年收入因素,对一汽解放公司形成的税收收入单独进行计算,其形成的区级留用收入5年内不考虑增长。
(三)按照保证存量、适当考虑增量的原则,初步确定对绿园区划出部分形成的区级留用收入(不含一汽解放公司形成的区级留用收入),按收支轧差后年均不超过20%的幅度增长,增长期为5年。对收入增量部分,绿园区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实行按比例分享,绿园区分享增量的70%,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分享增量的30%。
(四)区划调整后,涉及人员划转事宜按市政府2006年第2次纪要及本通知第二条明确的意见办理,有关支出基数按绿园区2004年分级次人均经费支出标准计算。
(五)区划调整后,由市财政相应调整绿园区和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的上划“两税”收入基数和返还基数。对于双方达成协议并经市直主管部门确认需要划转的债权债务,由市财政部门按协议内容在年终通过结算办理。
四、税收问题
(一)按照绿园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重新确定的区划界线,对该区域内纳税人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重新进行调整。
(二)曾在区外纳税的长春皓月集团、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康迪泰克大洋管件有限公司,此次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国税划归企业所在地绿园区税务机关管理,地税将长春皓月集团划归绿园区税务机关管理,长春三友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康迪泰克大洋管件有限公司划归长春市地税局涉外分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