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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朝阳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按照《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的决定》(长发〔2005〕17号)的要求,现将朝阳区与汽车产业开发区区划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朝阳区富锋镇富锋村、前程村2个村整建制划归汽车产业开发区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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