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乡镇、村居要落实好伏季休渔工作。伏休前,边防部门、乡镇船舶管理机构以及村(居)委会要协助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将应休渔船的捕捞许可证收缴集中管理,实现以证制船,以证管船,杜绝出现群体性违规行为。各地要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边防部门共建乡镇船舶管理站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改革,除了做好港口的监管外,要注重加强海上联合执法的尝试,增强海上执法的力量,提高海上执法的威慑力。
3.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业执法机构要加强监管。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伏季休渔监管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全力以赴,狠抓落实。要建立健全伏休监管工作机制,形成以渔业行政执法队伍为主力军,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的伏休监管队伍。同时,建立上下紧密联系的报告制度,保障海上应急安全通讯,随时掌握休渔渔船动态,及时上报休渔监管工作情况。县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乡、村,组成工作小组,常驻重点休渔港口实施监管。对零星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要定人实施有效监控。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和《福建省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对各类渔业船舶进行进出渔港签证,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
4.加强对渔需物资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组织海洋与渔业、工商行政等部门,对油库、冷库、鱼货交易场所和水产品流通环节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休渔渔船供油、供冰。严禁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向社会公布伏休举报电话,鼓励和发动群众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处及时反馈。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的经济和精神奖励。
(四)海上严查,严惩违规
各地要组织渔业执法船艇,加强对本辖区海域的巡逻检查。一是重点守住“三线一海域”。宁德、福州、漳州市分别负责把住闽浙交界海域、北纬26度30分、闽粤交界海域“三条海域管理线”;漳州市要管好北纬22度30分至北纬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东经120度之间的灯光围网、灯光敷网休渔海域。二是组织海上联合行动。全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要组织编队开展有震慑力的全省海上联合行动。各设区市渔业执法机构也要适时组织区域性的联合行动,加强海上巡回检查。三是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对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要结合伏休管理,坚决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三无”和“三证不齐”渔船,维护海上正常渔业生产秩序,保护休渔渔民利益,稳定休渔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