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程。突出抓好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消费等五大环节,力争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幅度提高,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70%,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增加65%。加快实施节能工程,到2010年万元 GDP能耗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深入开展节约用水,抓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土地市场,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内在机制。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的消耗管理,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大力节约包装材料。
(三)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要加强保护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防止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生态功能的退化。跨市和跨县(市、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各级政府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规划,分期建立省、市级生态功能保护区。
依法保护和建设自然保护区。加强自然保护区种群网和重要种子资源库建设,确保自然保护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要认真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经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严格执行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定,清理整顿自然保护区内各种破坏自然资源和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切实加强对全省各地森林公园、生态良好的江河溪流和海滩海湾海岛等区域的保护。
保护好饮用水资源。全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排放污水,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和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的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由所在地政府限期予以拆除。到2010年,95%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四)重要资源合理开发与保护工程。实施“土地整理、沃土工程”,保护基本农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用一补一”的原则,保持耕地占补平衡,同时重视保护农田质量,确保全省2010年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稳定在1830万亩。每年整理15—20万亩农田,继续提高耕地质量。
加强水资源的配置、节约、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快建设蓄水工程和跨区域、跨流域引调水工程。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开展生态环境最小需水量研究,维护好江河健康生命和流域生态平衡。水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水资源评价”制度。推进闽江、九龙江、敖江、晋江、汀江、木兰溪、交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及绩效评估工作,省组织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和敖江流域整治工作,其它流域由所在地设区市组织实施。到2010年,全省12条主要水系90%的水质达到相应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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