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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热电行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杭州市热电行业节能行动的通知
(杭经能源〔2006〕200号)


有关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各地方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垃圾发电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16%的目标”,经研究,决定在“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开展杭州市热电行业节能行动。现将节能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宣传、落实杭州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围绕实现杭州市“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以调整产业结构为重点,以重点用能行业为载体,以企业为实施主体,积极开展杭州市热电行业节能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热效率、热电比),降低单位能耗(供电煤耗、供热煤耗、厂用电率),大力调整和优化设备结构,开发、应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建立严格的企业节能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热电行业的节能降耗取得实质性进展,“十一五”期间力争实现节能十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
  杭州市热电行业节能行动由我委统一组织,市热电协会承办。为有效地开展此项行动,特成立热电行业节能行动领导小组,市经委范根初副主任任组长,成员为市经委资源处徐良峰副处长和市热电协会赵振华秘书长。杭州市热电行业节能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节能行动办公室设在市热电协会(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817号,联系电话:88095903,传真88095904,邮编:310011),赵振华任办公室主任。
  三、节能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热电行业是煤、油、水等能源利用和消耗大户,要做好能源节约利用工作,必须建立和完善能源节约的组织机构,各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设立能源管理岗位,明确节能工作岗位的职能与职责,为企业节能行动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各企业要把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车间、班组,一级抓一级,落实责任逐级考核,加强监督,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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