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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专项行动总牵头:省整规综合办。

  (五)整治医疗服务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外包科室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非法性病诊疗机构,规范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探索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的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六)药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及租借证照和挂靠经营、非法回收和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对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及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展示活动的监管;继续以整治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边远山区及与周边省份接壤地区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督网建设。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抓住重点产品、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季节,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和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特别是禽流感疫苗)违法行为,继续推进毒鼠强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八)建材市场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劣质建筑用钢材(主要是打击用地条钢生产建筑用材);二是严厉查处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是人造板)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问题突出的小型、个体的生产、销售和施工企业;加大力度整治辐射面广、管理混乱、经销假冒伪劣建材问题突出的建材市场,以及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的交界处或城市新建小区周边自发形成的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等管理比较薄弱的地区。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其中打击地条钢由省打击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牵头)。

  (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继续取缔、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状况继续好转。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与渔业生产、民爆器材与烟花爆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旅游安全、特种设备和学校安全等十项安全专项整治。总牵头单位:省政府安办。

  (十)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加强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招投标领域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重点监管施工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行为;巩固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成果,以房地产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清欠为重点,继续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查处和纠正城镇房屋拆迁市场侵害居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无资质开发、无预售许可证销售以及合同欺诈、虚假广告的行为;查处房地产中介市场中介机构无资质或未经备案、从业人员无资格、发布虚假信息、房地产价格评估严重失实等行为;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牵头单位: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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