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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七、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二十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十一五”科技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制定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继续深化科研机构改革,按照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的要求,以理顺产权关系为重点,扎实推进省属开发类科研机构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科技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省级科技决策和协调机制。完善科技评审制度和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探索建立评审专家信用制度,加强评审过程的监督。完善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理力度,着力加强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改革科技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省科技厅牵头)。
  (二十二)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春季开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由中央和省、市、县(区)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抓好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完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助学体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牵头)。鼓励和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完善政府主导、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机制。全面推行大中小学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提出具体方案,逐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牵头)。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三)推进医疗体制改革。加强药品成本审核,建立敏感性药品调定价专家评审制度,提高药品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规范药品价格,严禁一药多名、一药多价,调整理顺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适时核定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省物价局牵头)。推进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参照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完成100个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所有乡镇卫生院,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产科和急救技术服务的开展。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提高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财政厅牵头)。继续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达到全省县(市、区)的40%。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服务网络,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和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建设,做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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