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行为,修订或出台省级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办法和省级预算内基建资金安排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公示制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等具体规定,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和责任约束。研究出台我省经营性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业主招标、项目收益权质押办法等规定,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投资的新机制。继续推行政府投资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办法,规范招投标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促进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十八)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培育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大力推进劳务派遣,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实现稳定就业。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大劳动争议处理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十九)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巩固和完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体制,促进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征缴率(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改革养老保险计发办法。依规退休审批,防止参保人员流失和养老金增支。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规范企业年金管理。加快研究制定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稳步探索农村养老保险改革新路子。研究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障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重点探索困难企业退休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工伤保险条例》,规范工伤认定程序,重点推进高风险行业的参保工作。做好失业保险扩大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探索加强社会保险反欺诈和稽核工作,提高基金监管质量,确保基金安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二十)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承载能力,形成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继续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试点范围,建立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制度。稳步实施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制度。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落实按标施保。健全以紧急救援为核心的救灾工作体制,完善各级救灾应急预案和救灾物资储备、装备,增强快速反应救助能力,保证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牵头)。继续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农村“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建立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制度、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