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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九)加快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开放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自然垄断行业的经营市场,鼓励民营资本、外资等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通过公开竞标获得特许经营权。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的格局。完善公用行业服务质量评价考核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强化服务质量监督(省建设厅牵头)。
  三、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十)有效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的若干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和配套方案,推动民营经济进入“全面准入”新阶段。重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现代服务领域推出一批适合民营企业投资的具体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分别牵头)。研究制定高速公路利用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牵头)。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创新金融服务机制和方式,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牵头)。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省经贸委牵头)。建立健全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帮助解决民营企业在办证、用地、用工等问题上的困难,加大民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省经贸委牵头)。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省工商局牵头),自觉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改善用工环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四、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十一)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切实解决上市公司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上市公司素质。研究制定企业以股权融资的方式筹集投资资金的具体办法,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推动优质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或公司债券。制定有利创业投资发展的有关政策,引导带动我省创业投资健康发展。整合激活我省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区域性创业投资资本退出渠道(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十二)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和矿产、水能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提高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占有偿使用土地的比例。优化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安排经济适用房及廉租房建设用地(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激活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发展适合不同消费群体需求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各类房地产。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力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抓紧制定城镇廉租房管理办法,尽快建立廉租房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各设区市年内要全面启动。以提高归集覆盖率为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 (省建设厅牵头)。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前期地质勘查的投入,对于经评价可供进一步开发的区域范围,一律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新立采矿权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格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加强对受让人的资质审查,防止矿业权炒作。培育矿业权评估中介机构,加强矿业权评估监管,促进矿业权市场健康发展。加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落实政府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出台《福建省水能资源开发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省水利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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