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切实改善支农服务。抓紧做好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的农村信用联社及农村合作银行的筹建工作(农信社省联社、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分别负责)。加快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做好我省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组建工作。探索邮储资金有偿回流农村的渠道和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我省邮政储蓄开办小额存单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争取试办其他抵质押担保形式的小额贷款业务。积极探索在保证资本金充足、严格金融监管和建立合理有效退出机制的前提下,在县域内设立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的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的可行性。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探索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问题(福建银监局牵头)。做好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前期调研工作(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加强“三农”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对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积极作用(福建保监局牵头)。
二、推进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七)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设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的有效机制。加快以财务监管为核心的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尽快出台《福建省省属企业收益收缴暂行办法》、《省属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和《企业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等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八)加快国有企业改革。以“合理布局、提升质量、突出主业、做大做强”为目标,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省属国有企业的重组、改制步伐。逐步培育若干有较强竞争力和扩张能力、运作规范的省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支持建筑企业与勘察设计单位联合重组,实现设计施工一体化。探索培育壮大集开发、科研、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为一体的企业集团。积极稳妥推进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引导勘察设计单位发展成为设计事务所或大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综合设计公司(省建设厅牵头)。继续推进大中型国有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组织实施好政策性破产和资源枯竭型矿山的关闭工作,努力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牵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探索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制度,开展外派监事会和稽查专员制度试点工作。开展公开招聘企业经营管理者试点,探索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省国资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