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做好林权改革的检查验收工作,巩固林权改革成果(省林业厅、省监察厅牵头)。加快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担保、收储、保险、交易等林权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林权流转。建立精简高效的林权证抵押贷款机制,逐步解决林农贷款难的问题。改进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开展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试点,探索按林农意愿依法采伐的措施。积极引导林农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集约经营、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建立林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化中介机构,服务林业发展(省林业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全面推进林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省交通厅牵头)。
(四)创新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农科创新基地和区域性农业科研中心,在人员聘任和投资建设等方面实行新的运行机制。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农科教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体系(省科技厅牵头)。加强村级农民技术员、计生管理员、乡村医生、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文化协管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管员等“六大员”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所建设的长效机制(省农办、农业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文化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环保局、综治办分别牵头)。研究提出加快省农资集团改制和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供销合作社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兽医行政管理体系、兽医行政执法体系和兽医技术支撑体系,加强乡镇动物防疫机构建设和村级防疫员队伍管理(省编办、省农业厅牵头)。扩大乡镇“三农”服务试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稳定的产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联接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行业协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省农办牵头)。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覆盖面,分解落实20万名农村劳动力培训任务(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牵头)。
(五)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市场投资,加快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和培育步伐,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增加粮食供给。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省粮食局牵头)。完善粮食直接补贴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建立和完善对种粮农民的支持保护制度(省财政厅牵头)。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重组改制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和完善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机制,进一步落实粮食工作省、市、县三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粮食安全(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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