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闽政[2006]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2006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福建新一轮发展的“四个推进”的指导思想、“四个基本”的工作布局、“四个关键”的工作要求、“六个扎实”的工作任务的总体部署,紧紧抓住国家继续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用更大力量推进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支撑。现就2006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一)推进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围绕农村税费改革,积极稳妥配套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切实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乡镇事业机构,合理配备人员,科学设置机构,努力建设法制型、服务型乡镇政府。按照强化公共服务、严格依法办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省编办牵头)。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综合配套改革。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适时展开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完善涉农税收优惠方式,确保农民直接受益 (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牵头)。深化国有农场、华侨农场税费改革,将农业职工土地承包费中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费用全部减除。国有农场、华侨农场要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转变经营机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省税改办、省农业厅牵头)。
(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省农业厅牵头)。推进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的原则,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土地征用办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