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爱卫办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闽侯县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市爱卫办《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七日

关于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案
(市爱卫办 二00六年五月)

  根据省爱卫会专家对福州市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评价意见,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当前我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为顺利通过国家复查,市政府决定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人居环境、控制疾病为出发点,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充分发动群众,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形象发生明显变化,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治原则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建设、整治、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依法治理与建章立制相结合。
  三、整治时间
  1、专项整治总体时间:6月1日-7月15日;
  2、专项整治成效检查时间:7月15日-7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市容卫生专项整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拆除违章搭盖和道路两侧残墙断壁,清除占道经营、占道摊点和占道作业;加强建筑渣土管理,淘汰不密闭环卫车;规范“两车”停放秩序及沿街店面遮阳设施和店招;修复主次干道、小街巷、人行道和阴井盖破损(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工商局)。
  (二)内河专项整治:加强内河日常管理和保洁,逐步解决内河黑臭问题(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三)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整治机动车尾气超标;拆除和搬迁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砂场、码头、连家船、工棚和居民违章建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闽侯县政府、市执法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四)中小餐馆和五小行业专项整治:全市推广中小餐馆和五小行业示范街做法,对无法达到卫生要求的予以取缔或转行(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执法局、市贸发局)。
  (五)农贸市场专项整治
  1、取缔占道市场(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贸发局)。
  2、加强农贸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贸发局,责任部门: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六)园林绿化专项整治:加强园林绿化的养管,对枯死、缺损的行道树、绿篱要及时进行补植补栽。(牵头单位:市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除四害专项整治: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和全市统一除四害消杀活动(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园林局、市贸发局、市供销社、市粮食局)。
  (八)小区卫生专项整治: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按时更换内容;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清理楼顶、楼道和小区内卫生死角;规范垃圾收集和清运;疏通下水道和化粪池(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执法局、市建设局)。
  (九)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专项整治:治理“五乱”,完善环卫设施,规范垃圾收集和清运;对市场、中小餐馆和“五小”行业进行整顿(牵头单位:市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贸发局)。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