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44号),切实搞好我市社区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调查工作是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城乡社区基本情况,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好社区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劳动保障、公安、人口与计生等部门配合,抽调专职人员,选定调查人员,建立调查网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对象和时间
调查对象: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村委会)。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填报。
调查时间:2006年4月开始。今后每年以年报形式上报。
三、调查内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