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供“一条龙”转移就业服务。要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服务基本规程要求,制定汕头市实施“十万工程”的工作流程,明确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建库、岗位信息收集发布、组织签订订单、参训人员选送、基地培训鉴定、推荐就业、劳务派遣、跟踪服务等工作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指导各地为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提供“一条龙”服务。
3、加快建立远程可视招聘系统和劳务派遣组织网络。2006年6月底前,要建成市与全省远程招聘网的联网,2007年底前,远程招聘网延伸覆盖到各区县,形成信息共享、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网络系统;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劳务派遣工作,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2007年底前,农村富余劳动力经远程招聘实现就业占转移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实现就业的比例不低于20%。
(四)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本市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可按《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粤府〔2006〕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的规定,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家庭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青年劳动力,应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含培训期间的食宿补贴),并视今后情况将其逐步扩大到农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劳动力。鼓励和引导企业对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积极研究解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难及农民工参保难问题,确保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五)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社会影响和参与面
要制定实施“十万工程”的宣传推广方案,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活动,让这项工程深入民心,调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实施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把“十万工程”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整体推动。要依靠各类新闻媒体,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网络,特别是要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十万工程”良好品牌形象,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营造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实施“十万工程”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