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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建立培训转移就业服务体系。2006年6月底前,市要建成一个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2007年底前,建成延伸到区、县的全市远程招聘网,健全劳务派遣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服务网络。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工作台帐,实行动态管理
  2006年6月底前,各区县要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按照《广东省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暂行规范》的要求,在原来开展“四摸查”、建立“三台帐”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入户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资源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录入“广东省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统计软件”。要建立详细的农村劳动力个人信息数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对家庭人年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户青年劳动力和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要单独填造《农村贫困户青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名册表》和《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技能培训名册表》,以便确定分批受训人员名单。要结合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新成长劳动力的数量进行测算,科学制订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计划。
  (二)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建立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
  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整合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资源,在2006年6月底前,将市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成市一级具备农村青年劳动力资源调查、人员选送、岗位收集发布、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就业安置和跟踪服务等功能的农村青年培训转移就业综合服务基地,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加挂“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综合服务基地”牌匾。各区县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到2006年底前要建成市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支机构;市二所技工学校和条件具备的社会办学机构要参与和承担农村青年技能培训任务,可作为市综合服务基地的分教点。分支机构和分教点需报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综合服务基地及其分支机构的具体标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制订的标准执行。
  (三)建立培训促进就业的新机制,努力提高培训转移就业效果
  1、广泛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岗位空缺登记制度,多渠道收集本地和劳务输入地劳动力市场岗位信息;要积极与用人单位商订培训输送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协议,并按协议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实施全省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富民培训工程,鼓励有创业愿望和有创业条件的农村青年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自主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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