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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汕头市十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个总揽”。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为总揽,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持续推进,不断深化。
  2、坚持“两个适应”。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的需要,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的规模;适应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
  3、坚持“三个结合”。一是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实行培训与就业一体化运作。二是整体推进与重点扶持相结合,在全面推进“十万工程”中,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扶持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三是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与发展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相结合,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完善培训转移就业综合基地建设,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顺利实施。
  4、坚持“四个创新”。一是创新工作方式,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提高培训后就业率。二是创新运作方式,实行培训转移就业“基地化”运作。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的“一条龙”培训和就业服务。四是创新工作方式,实行“品牌化”推广战略,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任务的要求,我市“十万工程”的总体目标是:全市到2010年向非农产业转移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28万人以上,其中组织10万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使我市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由目前的69%提高到71%。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2005-2007年:三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3.2万人,转移前参加全免费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第一年为1.25万人,每年以10%以上递增,三年共培训4.5万人以上。
  2008-2010年:三年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14.8万人,转移前参加全免费技能培训的农村青年第一年为1.65万人,每年以10%以上递增,三年共培训5.5万人以上。
  (二)任务要求
  1、确保培训转移就业效果。组织有就业愿望的农村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2-3个月的中短期培训,加快提高我市农村青年转移就业能力。农村青年免费培训考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单项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率不低于80%,就业率不低于95%。劳动力转移就业后年回流率不高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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