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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 鲁 昕  副省长

  召 集 人: 周万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作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英  省法院副院长

        崔庆凯  省发改委助理巡视员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强  省科技厅助理巡视员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杨 军  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任国泰  省司法厅厅长助理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大庆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周宏煜  省建设厅副厅长

        敖凤玲  省农委副主任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牟维勇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秦光健  省国资委副主任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常 海  省地税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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