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省政府决定建立辽宁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农民工工作;研究拟订农民工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省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定期通报农民工工作情况。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 鲁 昕 副省长
召 集 人: 周万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姜作勇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 员: 周连科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 英 省法院副院长
崔庆凯 省发改委助理巡视员
何晓淳 省教育厅副厅长
张 强 省科技厅助理巡视员
鲁鸿明 省公安厅副厅长
梅 冬 省监察厅副厅长
杨 军 省民政厅纪检组长
任国泰 省司法厅厅长助理
袁卫亮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大庆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周宏煜 省建设厅副厅长
敖凤玲 省农委副主任
曾晓非 省卫生厅副厅长
刘文艳 省文化厅副厅长
牟维勇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闫 力 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副行长
秦光健 省国资委副主任
常秀娟 省国税局副局长
常 海 省地税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