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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省级电子政府采购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会员供应商的权利:(一)在投标、竞价或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对政府采购项目有自由选择参加与否的权利;(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质疑投诉的权利;(三)被随机抽取参与政府采购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四)举报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权利;(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供应商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二)遵守本办法以及电子政府采购的各项具体规定;(三)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按所报价格及服务承诺签订并履行合同;(四)在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对在电子政府采购平台上所填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三章 电子政府采购规程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采取不同的电子政府采购形式:(一)通过招标、询价采购的大额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取基于电子标书的网上开、评标形式;(二)通过协议供货采购的货物,可以采取基于网上购物的电子商务形式;(三)通过定点招标采购的服务,可以采取基于银行卡的电子采购卡形式。

  第十八条 采取基于电子标书的网上开评标形式的电子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应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人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提交政府采购项目需求申报书,明确采购项目需求;(二)集中采购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采购计划以及采购人的采购项目需求书,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必要的话)、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及网上澄清答疑;(三)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政府采购平台查询采购信息,注册成为会员的供应商可以下载采购文件,获取电子密钥的供应商可以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参与竞价等;(四)集中采购机构组织网上开标、评审;(五)采购人网上确认采购结果;(六)集中采购机构公示采购结果;(七)采购人、供应商网上查询采购结果;(八)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电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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