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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评审专家组为非常设机构,应在市劳动保障局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评审专家必须保持高度的职业道德修养,不收受被评审者的红包、礼物、有价证券,忠于职守,公道办事;

  (三)评审专家参与评审工作时,必须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机构的评审活动;

  (四)评审专家每次出席评审活动时要保持良好形象,做到衣冠整洁,端庄大方,谢绝奇装异服。

  第八条 评审专家的聘请,必须由负责这项工作的部门在专家资料库中列出相应的编号,原则上由被评审机构随机抽取。

  第九条 评审专家应服从工作安排,评审专家1年内无故不服从委派机构2次以上评审工作的,将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评审项目:

  (一)技工学校

  1. 教学督导(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评估)。

  2. 新增专业审核(组织2名以上专家进行评估)。

  3. 新申办学校评估审核(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评估)。

  4. 学校等级评估、资格评估(组织5名以上专家进行评估)。

  (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1. 新申办学校审核。对申办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每审核一所申办的培训学校,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实地评估,原则上只评估1次。

  2. 年审(含换发许可证)。由评审专家对被审查学校的场地、师资、教学质量、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对原有学校的年审换证或内容变更则每所学校派出3名专家,原则上只评估1次。

  3. 内容变更(办学地址、增加培训项目等)。

  4. 经验交流会,不定期组织专家向各职业培训学校介绍办学经验,促进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酬金。

  (一)资金来源。

  每年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从行政经费中核拨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支付标准。

  1. 技工学校

  (1)教学督导酬金,200元/人天;

  (2)专业设置酬金,20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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