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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通知

  理顺机构管理体制。镇、街道建立人口计生办公室,国家(省)级开发区建立人口计生办公室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人口计生工作;围绕提高机构持续发展的能力,实行政事职责分开的管理体制,理顺基层基础网络机构关系,形成适应公共型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三)确保财政投入。从我市人口总量快速增长和计划生育居住地管理的实际出发,重视增加人口计生事业的经费投入。

  实现“三个确保、一个增长”。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确保法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的落实,确保乡镇、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福利待遇落实到位;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与财政收入相应增长,并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投入标准。

  完善人口计生事业的财政管理。适应政府投资体制改革、优化公共财政投资结构的要求,探索建立财政保障、优先拨付、专户管理、项目运作、绩效审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制度,强化财政投入的主导、保障、导向和调节功能,加大监管力度,做到合理使用和单位投入的最大产出。

  积极探索与人口计生社会化管理相适应的社会化多元投入的新机制,使人口计生事业发展具有更坚实的社会支撑体系。

  (四)完善考核机制。以本规划确定的基本方针、重点任务和改革措施为抓手,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

  建立综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按照科学发展观,逐步建立包括人口调控效果指标、人口计生能力建设水平指标、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指标、计划生育业务工作质量指标等的综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以引导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配套整合和促进政府投入、增强事业发展后劲。

  坚持和完善经常性的统计工作。采用先进的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抽样调查、社会统计、项目管理、综合评估等新方法,增强统计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指导性,形成责任明确、指标精简、层次适当、方法科学、操作便捷、反馈及时的计划生育考核评估机制。

  实行“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的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对规划中关于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完成和落实情况的重点评估,完善奖惩措施,对目标任务完成优秀的实施嘉奖,对工作失职的进行责任追究,并建立备案制度,确保“十一五”规划的实施。

  附件:《苏州“十一五”人口规划的仿真测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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