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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通知


  (四)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人口计生、卫生紧密合作,实行资源共享,落实各项措施。

  提供安全有效的干预措施。针对目标人群,提供婚育服务手册和专业孕(婚)检为主要内容的一级干预;新增围产期、新生儿缺陷检测项目为重要内容的二、三级干预,促进全市形成三级预防体系,做到全区域启动,全人群覆盖,提高群众认知参与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围产保健全程率、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实施项目管理水平。

  建立政策引导为主的干预机制。以建设优生检测实验室网络、发放优生健康券、倡导孕前服用营养素等为主要内容,培养一支日常开展监测和一级干预的队伍为重点;突出免费婚检,将围产保健必检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合作医疗目录,建立有利于人口出生缺陷社会化干预的公共财政体系和优生优育疾病保险营销等体制机制。

  形成科学的干预工作模式。推进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促进、企事业单位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营造全社会关心出生人口素质的氛围,实现科学干预、协同干预、持续干预,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五)实施“阳光工程”,推进法治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完善计划生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人口意识和人口理论水平,增强人口计生干部执法为民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提高群众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

  加强制度建设。开展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立法调研、户籍制度改革后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以及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调研;研究制订苏州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有关文件,规范征收程序,努力解决恶意规避和能力不足等问题;统一制作法律文书电子文本,构建行政执法新平台;全面实施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严格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做到规范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探索实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新形式。实施聘请法律顾问方式,建立人口计生部门与法院联合执法新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计划生育工作者依法行政的权益,使人口计生工作全面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

  (六)实施“世代服务”品牌工程,建设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计生服务公益性机构纳入地方公共卫生体系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实施“世代服务”品牌管理。按照规范化、人性化、标准化的管理标准,统一规划基层计生服务网络,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改善服务环境和条件,强化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位一体”功能,构建绿色转诊通道,努力形成以服务对象为中心,以品牌化机构、职业化服务、科学化管理、标准化技术、系统化培训于一体的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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