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实施“调控增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综合治理、统筹发展”的人口发展战略,保持适度的人口总量,2010年全市常住人口总规模控制在1000万左右,2020年控制在1150万左右;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户籍人口98%以上),自然增长率3‰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生殖健康水平和整体素质持续提高,出生缺陷发生率在现有基础上下降30%,婴儿、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20/10万以下,已婚育龄妇女的人工流产率下降,人口预期寿命延长。
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全面深化,建立人口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完善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现代公共管理与服务理念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发展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监测系统,建成全市统一的人口计生综合数据库;建设具有苏州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体系,提高群众参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为至2020年形成人口稳定均衡增长、人口素质全面提升、人口结构动态优化、人口流动合理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新局面奠定扎实基础。
(三)基本方针。为实现上述目标,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保障和实现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坚持综合协调,促进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相协调;坚持突出重点,深化综合改革,依靠科技进步,通过重点问题的解决和新机制的建立,带动人口计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综合改革,完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坚持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正确方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推动长效机制的建设,增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为每个计划生育家庭的幸福和个人的全面发展服务。
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内部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工作运行模式,完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协调机制,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水平。
加强人口计生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一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条件的对象,按时足额领取奖励金;对因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造成的困难家庭,进一步做好公益金救助工作;认真落实并完善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巩固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保障事业,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