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通知
(苏府〔2006〕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
为实现2010年苏州率先基本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人口总量的宏观调控,实施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战略举措,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合理分布,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持续发展。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成绩及基本经验
(一)主要成绩。“十五”时期,全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着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创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示范县(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绩,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全市人口出生率年均7.31‰,人口自然增长率年均0.35‰,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0左右,独生子女家庭累积率达85.97%,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出生人口素质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市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比2000年下降11.6个千分点,全市人均预期寿命78.08岁,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6.64‰、2.42/10万。这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计生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单位属地管理、人员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模式全面推进。招聘社区计生助理员,基层网络队伍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区事务管理和自治内容。连续三年实施“新苏州人计划”,建立流动人口出生信息通报制度和计划生育监测制度,健全市、县两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组建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和志愿者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有较大突破。改革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探索完善绩效考核机制。“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