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按照《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3、建立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供水企业收到接水申请时,对无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不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必须装表计量,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对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月用水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户,完成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对新建学生公寓全部实行用水装表计量,对未进行装表计量的已建学生公寓逐步进行装表改造;对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面推行计量用水。将万元GDP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搞好本行业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
  5、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实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编制上海市各行业的用水定额,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对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等非工业行业,开展定额用水管理。
  6、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以“国家节水标志”为抓手,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节水产品研发,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使用。
  (四)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本市“十一五”综合水价规划,按照“形成价格机制、完善计价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合理调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平衡、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减污、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杠杆作用。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和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体现合理负担,保证基本需求;结合产业政策,加大对非居民用户分类水价和差别定价的调控力度,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比价,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