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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共参与。制定健全节水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取用水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取水、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中的经济杠杆和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5、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在全面推进各项节水工作的同时,开展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二、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1、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2、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用水量跟踪、不定期抽查、用水量分析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偷盗水、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对落实节水措施有力、节水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给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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