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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二十条措施

  11深化村务公开。每双月26日为全市村务公开日,公开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情况。重点抓好财务公开,所有收支必须逐项逐笔公布明细帐目,让群众了解、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情况。对新农村村庄规划、住宅设计、公共设施建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广泛听取村民意见,向群众公开,让群众明白。临时发生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及时公开,重要项目建设等可专题公开或按群众要求点题公开。村务公开内容要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
  12积极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办事收费、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以及与农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甚至可能产生腐败的重点问题,如实地经常性地予以公开,促进基层站所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农服务水平。利用现有设施在镇政府统一设立便民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
  13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农民申报、镇村初审、社会公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财政主管部门核拨资金、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封闭运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各项资金用到实处,发挥最大效益。全面实行“一折通”,对粮食直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金等全部实现“一折通”发放。
  四、严明纪律,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4重视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县、镇两级党委、纪委要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干部下访,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受理群众信访,依纪依法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5深入治理公款吃喝歪风。坚决取消村级行政事务招待费,镇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到经营性饭店就餐。县级纪委要建立招待费用公示制度,定期通报镇招待费支出情况。结合实际,严格控制村主要负责人通讯费用报销等职务消费行为。
  16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廉洁自律“十不准”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推行“1+4”办案工作法,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
  17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农办、信访、财政、审计、民政等机关和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负其责,切实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整体工作,融入日常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制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县、镇党委、政府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负有重要责任,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整体规划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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