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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6〕3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六年六月九日

海南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我省税控收款机应用推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强化税收征管、规范征纳行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有效手段。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全省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组长:陈国舜(省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孙利军(省国家税务局局长)、冯大安(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成员:张国钧(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麦正华(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吕勇(省财政厅副厅长)、王静(省信息产业局副局长)、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三处,办公室主任:符元壮(省政府办公厅三处处长),副主任:郑强(省国家税务局征管处处长)、王平(省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处长),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派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各市县(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和日常管理工作,以确保我省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按计划保质、保量完成。

  二、部门职责 

  (一)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对从事商业零售、加工修理修配行业增值税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的招标、推广、安装、培训、初始化和日常使用管理(增值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另行通知)。

  (二)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对从事饮食业、娱乐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纳税人的税控收款机的招标、推广、安装、培训、初始化和日常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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