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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4、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健全争议调解机制。改革庭审方式,简化办案程序,完善重大疑难案件合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监督制度,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上下级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劳动仲裁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度。进一步发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和落实工作制度,建立企业内部调解、区域性、行业性调解和仲裁调解相结合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对劳动争议隐患的排查和研判,及时化解处在萌芽状态的劳动争议,健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集体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程序和办法。
  5、搞好“五五”普法工作,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系统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完善劳动保障系统的对所属行政部门以及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层级监督机制。认真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纲要》实施细则,严格依法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落实政务公开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制度。
  (五) 加强基础和能力建设
  1、加快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出台《江西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江西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江西省生育保险条例》和《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江西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江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劳动保障的法规和规章。
  2、加快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劳动保障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系统的应用平台,开展社会保险、就业服务业务的网上经办,个人帐户网上查询,逐步实现退休人员电子档案管理。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建设,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在全省构建起设区市有中心劳动力市场、县区有“一站式”服务平台、街道社区和乡镇有服务网点的服务网络。通过劳动保障门户网站和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等为公众提供咨询、办事服务。加强劳动保障科研,完善劳动保障统计制度,建立统计预测预警体系。
  3、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在城镇街道、社区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乡镇普遍健全劳动保障经办机构,在社区配备劳动保障协理员。建立劳动保障业务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推动劳动保障系统业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对劳动保障主要工作领域制定和施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通过业务素质考核等措施,逐步推进劳动保障工作专业化。
  4、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裁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充实监察人员,改善办案条件,配备必要的办案工具。积极推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实现办案场所与行政职能相分离,建立一支完备的仲裁员队伍,建立功能齐全的省、市、县三级仲裁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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