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类企业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逐步形成。“十五”期末全省城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 124.76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7.4%。“十五”期间全省已有1.83万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在省市两级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十五”期间全省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7589件,结案率95.6%。初步建立了以市场为基础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行了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十五”期末全省已有1.2万家企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大批企业实行了经营者年薪制。职工收入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2005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到13688元,是2000年的1.95倍,在岗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每年递增13.1%。
5、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劳动保障基础和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十五”期间出台了《
江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江西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
江西省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江西省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实施细则》、《
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
江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江西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动保障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十五”期间全省共查处违法案件18万件,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街道和建制镇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到“十五”期末,全省120个街道办事处、72个城关镇和586个乡镇及工业园区已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1059个社区建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启动了“金保工程”一期工程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县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配备了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1338名。
(二)基本经验
“十五”时期是劳动保障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为“十一五”时期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为今后的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根本保证。省委省政府确立了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劳动保障工作摆更加突出的位置,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劳动保障工作列入政府考核目标,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2、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把劳动保障工作放在党和政府工作的全局中去思考,从城乡统筹发展的整体上去把握,处理好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的关系,在服务国企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3、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认真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出台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的平衡,充分考虑劳动者的经济和心理承受能力,使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