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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完善服务体系。一方面,要加强服务阵地建设。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服务站要增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牌子,加强设施装备,提升服务功能;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要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室,确定服务人员,配备服务设备,明确服务内容和日程安排;外来流动人口较多的用工单位要设立多功能服务室,指定管理人员,增加计划生育相关设施,强化计划生育宣传氛围;外来经营人员较多的各类市场要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和服务箱,确定管理人员,提供基本服务。另一方面,要规范各项服务流程。探索和建立《无锡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证》制度,以服务证为载体,加快构建全市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亲情化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三)推动服务拓展。各地要因地制宜,创新拓展外来流动人口亲情化服务项目。要继续深入开展以“情系千万姐妹,共建和谐无锡”为主题的有影响、有声势的集中性服务活动,创建特色服务品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针对不同对象、面向不同领域,探索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优生优育指导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项目,努力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更多更好的生产、生活服务。
  五、倡导民主自治,强化工作基础
  民主自治是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其核心就是要通过建立自治组织、明确自治内容、落实自治保障,使外来流动人口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逐步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一)建立自治组织。要在外来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在外来流动人口分散居住点、工作点和经营点,要吸纳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属地村(社居委)计划生育协会理事会。同时,要不断壮大包含外来流动人口在内的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组织外来流动人口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积极创新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治载体,探索构建如“新市民亲情理事会”、“娘家人俱乐部”等不同形式的自治组织,更好地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综合性自治管理与服务。
  (二)明确自治内容。一是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自我教育,广泛利用外来人口法制学校、人口学校等各类阵地,组织他们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掌握计划生育权利义务。二是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自我管理,通过聘任新市民自治代表、吸收新市民加入信息员队伍、吸纳新市民担任协会理事会成员或会员等方式,组织他们配合属地管理单位,共同做好外来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三是要加强外来流动人口自我服务,通过发展外来流动人口志愿者队伍,组织他们开展生育、生产、生活服务,更好地为外来流动人口在锡创业和发展提供保障。
  (三)落实自治保障。各地要将维护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注重倾听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同时,要着力发挥新市民自治代表的作用,为其提供诉求渠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以自治监督管理,以自治反馈服务,以自治保障权益,切实保证外来流动人口在锡能够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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