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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游泳场所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承担游泳健康体检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游泳场所的管理规定,按照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的要求,遵纪守法、恪守医德、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做好体检登记、筛查和健康证明的签发管理,未经健康检查不得签发健康证明。不得随意增减健康检查项目,不得伪造体检结果。游泳场所不得擅自聘用不具条件的单位和人员从事游泳健康检查工作。凡有违反管理规定的,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三、进一步规范《游泳健康证》的体检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第十条“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无当年健康合格证者,一律不得入池游泳。卫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并发放健康合格证”的规定,杭州市游泳者的健康体检主要由医务人员通过一般健康体检筛查,结合游泳者或监护人健康状况申报,以排除游泳禁忌症为主。健康体检筛查项目分为必检项目、选择项目和游泳禁忌症申报筛查三类,承担游泳健康体检的医务人员应按照下列要求开展健康体检筛查:
  必检项目:内科检查(询问病史,测量血压、心、肺听诊等筛查心脏病、高血压、肝炎、肠道传染病和精神病等);外科及皮肤科检查(主要筛查皮肤癣疹、脚癣等);眼科及耳鼻喉科检查(主要筛查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等)。
  选择项目:对于疑似肝炎、肠道传染病等游泳禁忌症者,医务人员可视诊断需要,决定增加相关的临床检验。
  对于未成年人,可免测血压。
  游泳禁忌症申报:游泳健康体检时,医务人员应预先告知游泳禁忌症病种,游泳者本人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按游泳健康证载明的游泳者健康申明事项(见附件),如实申报,签字确认。
  各人工游泳池(场、馆)必须严格实行健康合格证制度,应当在游泳场馆明显处、体检点明示游泳禁忌症者不得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的警示事项。一经发现无当年健康证或游泳禁忌症者,游泳场馆和医务人员应做好劝阻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
  杭州市游泳者健康体检收费可按照《浙江省医疗收费标准》核定的体检费收取(编码11050000100),每人每次体检收费5.00元(包括游泳健康证成本),其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含皮肤)、五官等科的常规检查,不包括影像、化验及特定检查费用。有关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增加体检项目,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收取体检费用的,由承担体检的医疗单位出具体检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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