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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11、企业在生产经销中有无违法以及受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12、企业卫生许可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产品配方等)变更情况;

  13、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与卫生状况自查报告;

  14、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2006年5月1日以后取得省卫生厅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的生产企业,需提交:

  1、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

  2、企业在生产经销中有无违法以及受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3、企业卫生许可内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产品配方等)变更情况;

  4、生产企业卫生管理与卫生状况自查报告;

  5、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换证程序

  (一)200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省卫生厅食品生产卫生行政许可的生产企业,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1、提出申请:持省卫生厅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申请受理:经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经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并经初审符合换证要求的,将材料移交省卫生监督所,由省卫生监督所负责材料和生产现场审查,提出现场审查意见,对符合《食品企业通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等卫生规范和标准的,报省卫生厅审批;不符合卫生规范和标准的,由卫生监督员出具《现场监督意见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合格的,报送省卫生厅审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原卫生许可证,并在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

  4、制证与发证:经省卫生厅批准的,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编号制证,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企业领证。

  (二)2006年5月1日之后取得省卫生厅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按下列程序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1、生产企业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2、经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核符合《食品卫生许可证》换证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3、将材料上报送省卫生厅审批,经省卫生厅批准的,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编号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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