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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林政资源管理处(木材管理办公室)
  负责本市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研究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制定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依法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本市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依法负责林政资源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九)公园林场风景区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市风景名胜区、公园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所属林场、苗圃建设规划和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制订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管理标准和规范;负责新建公园的组织验收工作;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调查、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风景名胜区、公园建设和管理;负责所属林场、苗圃的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风景名胜区、公园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绿地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市园林绿化养护等级、定额及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地养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园林绿化养护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
  (十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组织制订本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的调查、评估及申报等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负责监督和指导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研究提出本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负责监测野生鸟类迁徙;负责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监督管理;负责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依法负责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二)果树产业处
  研究提出本市果品发展政策、规划;负责拟订果树技术规程和果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优良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推进和规范果树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三)花卉产业处
  研究提出本市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等产业政策,组织制订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指导花卉、蜂蚕、林木种苗等方面的科研、技术推广、信息服务等工作;推进和规范花卉等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四)科技处
  拟订本市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园林绿化和林业重大科技项目研发和成果推广;负责组织国际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技术工人等级考评和农民林业专业职务评定;负责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林业方面环境保护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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