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订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国有资产,并对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事业经费预决算的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市属公园门票价格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合作合资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资金管理;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财务审计及有关人员的离任审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订市属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编制有关建设规划方案;监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基建工程建设和古建修缮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属公园景观保护、绿化养护、古树保护、动物养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四)服务管理处
负责市属公园举办大型活动的筹划、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市属公园制订举办大型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制订市属公园文物保护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属公园的文物保护、文化研究等工作;负责承办市属公园申报世界遗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属公园商业经营、服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制定殿堂陈展和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安全保卫处
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治安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案件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属公园大型游园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人力资源处
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劳动用工、职工工资、职工福利和社会保险;负责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争议调解;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技术工人的技术等级职务考核鉴定。
(七)老干部处
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党群工作部
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的建设、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九)纪委
负责本单位、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纪检工作。
三、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