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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的通知》(京政办发〔2006〕6号),组建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简称市公园管理中心)。市公园管理中心是负责本市市属公园管理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组织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及行业标准,参与有关行业规划和标准的研究拟订工作。
  (二)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管理方式、管理制度、运行机制等问题的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统筹调整和配置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国有资产,并对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六)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的劳动、组织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物安全、消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负责市属公园和所属机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园管理中心设8个处室和纪委。
  (一)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政务工作; 负责公文处理、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外事、接待联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编发信息以及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编纂史志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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