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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认真总结,长效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成果,改进完善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尽快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附件:1.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

  2.渡口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3.渡船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4.整治期间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统计表(略)

  苏州市交通局

  苏州市安监局

  二○○五年十一月

  附件:

  1.全省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

  (一)市、县(市、区)政府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班子,并落实专项经费。

  (二)制订专项整治方案,整治目标、实施步骤和措施等明确、具体。

  (三)宣传发动广泛深入,整治氛围浓厚。在1年内,完成对所有从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配合协调,联系渠道畅通,信息报送及时。

  (五)无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船、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和私渡。

  (六)渡口、渡船统计数字准确,安全管理按“江苏省渡口安全管理考核标准”要求达标率达100%,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并已建立起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

  (一)县级人民政府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健全,每年与渡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帮助落实管理经费;建立渡口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考核;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渡口和渡运安全监督检查;在运输繁忙水域、气候恶劣季节和交通高峰期间,加强对维护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

  (二)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并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渡口经营人或船主每年签订一次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状,组织对渡运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操作培训。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明确管理经费渠道,改善监管装备条件,确保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工作“五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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