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渡口、渡船以及与其活动有关的单位、个人(包括长江汽渡、客渡、旅游船,乡镇渡口和内河客班)。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和非法从事渡运的渔船、农用自备船等非运输船舶。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农林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办和苏州市地方海事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动员、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1月20日至2005年11月30日)。
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发动。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声势,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调查摸底的重点是:市(区)、乡(镇)政府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渡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乡(镇)政府是否落实专人负责渡口安全管理;渡口的设置是否经过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渡船、旅游船是否按规定办理了船舶登记、检验手续以及安全适航状况和船龄情况;渡船、旅游船船员是否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任职条件;渡口、旅游码头设施状况;渡口、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各市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一渡一档和一船一档的要求,全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台账,并于2006年 1月10日前汇总(见附件2、附件3)报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旅游船舶要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全面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检查整改、全面提高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加强现场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措施,开展严格检查,排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并按计划实施昆山姜里渡口、吴中区马巷渡口的撤渡建桥工作,力争在2006年春节前完成撤渡工作。要加强对长江渡口、渡船及全市仅存的两道乡镇渡口(太湖三山渡口、太湖漫山渡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落实节假日、集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时段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办法,完善渡口、渡船和游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渡船所有者、经营者守法经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保护意识。渡口所在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渡运单位,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渡口”(“文明平安渡线”)创建活动,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创造良好的安全渡运环境。渡口渡船安全检查和整改提高要突出以下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