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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十一五”时期省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2010年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3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关于“十一五”时期省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1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资委《关于“十一五”时期省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十一五”时期省属国有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意见
(省国资委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一五”时期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现就省属国有企业“十一五”时期布局与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的指导思想、思路、原则和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全省“十一五”时期又快又好发展为主题,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三个一批”(发展壮大一批、转制搞活一批、关闭破产一批)为基本操作思路,以培育和发展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大公司大集团为重点,通过资源、资产、业务、文化和人才等的全面整合,实现产业关联集中、资本集约配置、体制合理构建,从整体上提升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总体思路。通过强强联合、并购扩张、资产资源重组等途径,实现“五个优化”,推进“五个集中”。“五个优化”即优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行业和领域上的分布、在区域间的分布、在产业内部的分布、在企业间的分布、在企业内部的分布,“五个集中”即推动国有资本向有比较优势的重要行业、关键领域集中,向有竞争优势和未来可能形成主导产业的领域集中,向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集中,向企业主业集中,向优秀企业家和企业管理团队集中。

  主要原则。坚持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完善国有资本择机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产权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优化相结合,统筹兼顾,协调推进资源整合、企业重组、产业集群打造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存量调整与增量投入相结合,重在调整盘活存量,将国有资本配置在产权链的核心部位,增量投资集中在产业链的关键部位和价值链的高端部位;坚持发展大企业集团与劣势企业退出相结合,重在围绕优势主导产业,着力培育发展主业突出、技术先进、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坚持市场导向与出资人引导相结合,以企业为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坚持总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滚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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