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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技师学院的意见


  各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型”教师不少于2人;各专业生产实习课程具有专职技师、高级技师或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不少于2人。专职教师中的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师、高级技师人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30%。

  (四)有与学院的学科门类、学生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和校舍,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院长远发展的需要。在校学生规模5000人以上,校园占地面积300亩以上,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

  具有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训场所和实习基地,实习、实训场地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场所,配备具有国内先进技术水平的生产实训设备(或仿真模拟装置),能满足国家职业标准规定技师作业项目实施的要求,工、卡、量具齐全。

  (五)具有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品牌专业,专业设置与我省经济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相适应,常设技师教学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所设专业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能教学实践。

  课程设置突出特色。实训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6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

  (六)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生均经费不低于当地普通高等学校标准。

  (七)组建校企联合协作委员会,与两个以上技术设备先进的大中型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能满足学员课题实习需要,学员能参与企业技术改造或项目攻关。

  (八)适用图书原则上不少于5万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教育教学中,电化教学设备先进,多媒体课件满足教学需要。

  按照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已批准举办的技师学院可选择企业设立技师培训基地,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三、举办技师学院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程序

  主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2、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同时提交论证专家的名单);

  3、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报告(包括管理者和师资情况、教学实训场地及设施设备情况,近几年办学及毕业生就业情况。其中,实训条件及师资情况应分专业列出);

  4、正常办学经费来源、渠道和数量以及相应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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