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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第十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第十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第十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资源,必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方针,促进风景名胜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严格保护好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省直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第十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6处)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
第十批省级风景名胜区名单
(共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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