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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八日

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意见
(省国土资源厅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工作,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5〕32号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划修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建设用地审批总量和布局、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手段,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基础依据。规划修编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紧迫需要,也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6年多来,我省初步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规划修编当作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抓紧抓好,以确保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和任务

  规划修编工作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基础,强化省、市级规划的战略性和政策性,提高县级和乡镇级规划的可操作性,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规划修编工作的任务:评价上一轮规划的实施情况,核定规划修编各项基础数据;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协调规划期内各行业各类用地的土地供需结构;提出土地利用目标和布局;逐级分解主要用地控制指标,确定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提出实施规划的政策措施;充分反映用地需求,协调衔接相关规划,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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