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信访与行政复议相互配合协调的机制,积极引导群众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和纠纷,使行政复议逐步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要坚持依法受案办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办案要重事实、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重时效,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积极采取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等便民措施,建立完善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行政复议质证程序、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专家学者论证制度、案卷公开查询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制、行政复议过错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对涉及省人民政府的诉讼案件,积极做好应诉工作。
21、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
22、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推进仲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23、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体制,强化备案审查监督职能。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备,报备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报备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坚决予以纠正。建立健全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审查建议的,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24、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重点加强对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六、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
25、组织开展县、乡两级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调研,了解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现状,制定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和意见。
26、加强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加强基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指导监督,增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27、加强对《纲要》和《五年规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对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号)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